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视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特定对象九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滕站等24名自然人持有的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
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25%。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努力,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且针对重组
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与交易对手方就前期无法达成一致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综合考虑到近期行业
市场的变化以及本次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公司提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刘素英 刘守豹 杨斌
201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