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有
关申请事项(详见 2013 年 5 月 4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已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件许可【2013】1468 号)核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4,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3、该批复自核准日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