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1月4日收到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商资批[2005]322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设店铺的批复》。该批复同意本公司和上海商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14.8%和2%的股权转让给大韩民国株式会社新世界。本公司曾于200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关于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5-007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商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退出易买得公司,本公司出资由原1225万美元降到855万美元,占易买得公司注册资本的34.2%,大韩民国株式会社新世界出资1645万美元,占易买得公司注册资金的65.8%。目前,大韩民国株式会社新世界正在办理单方面增资的有关手续,一旦易买得公司注册资金增资至4500万美元,届时本公司将持有易买得公司19%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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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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