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月5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晓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分红派现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 年12月2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该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该方案中涉及的分红派息部分进行了调整。
原分红派现议案:公司以经审计截至2005年8月31日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截至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调整为:公司以经审计截至2005年8月31日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截至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6元(含税)。
由于本次分红派现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所以本议案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分红派现预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