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说明了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承诺将积极与被质押股份的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进行充分沟通,在西藏矿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取得质权人对总公司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同意。 由于,目前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尚未取得质权人对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同意函,因此,公司决定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由2006年1月6日延期到2006年1月11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延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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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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