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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22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以90,700万元竞得福
建省福安市2013-47地块(下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详见2013年11月1日的《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富春溪西岸城市综合体A地块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公司与福安市
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上述出让合同约定,该出让地块座落坂中乡湖
口片区,总用地面积为130,831.7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及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8,340.7平方米,净出让用
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69,650平方米和商业、办公、旅馆用地面积52,8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
地、住宿餐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住宿餐饮用地、批发
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建设期限三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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