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
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
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兵团交建、中北运输)提供担保额
度,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
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11,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11 月 21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