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以网络形式发 出。经认真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相应调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11-2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