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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20
REANDA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二、盈利预测报告
               1、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正 文                       2-3
               2、 盈 利 预 测 表
               3、 盈 利 预 测 编 制 说 明                      5-27
               4、 盈 利 预 测 编 制 说 明 附 表               28-4 0
               5、 盈 利 预 测 承 诺 函
             委托单位: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电 话 : ( 010 ) 8586687 6 、 8586687 0
             传 真 号 码 : ( 010 ) 8586687 7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w.Re anda.c om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2013、2014 年度
                                        重要提示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最
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
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一、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公司”“本公司”)2013、2014 年度合并盈利
预测报告(以下简称“本盈利预测报告”)系本公司以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 1-8 月经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热电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 2013、2014 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遵循谨慎
性原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与本公司编制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 1-8 月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
     1. 本公司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预测期间内无重大改变;
     2. 本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和行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在预测期间内无重大改变;
     3. 本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在预测期间的征收基础、计算方法及税率无重大改变;
     4. 国家现行的外汇汇率、通货膨胀率、银行信贷利率在预测期间无重大变动;
     5. 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 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特定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特定假设: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1、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会计主体不发生重大变化;
2、 本公司已签订的主要合同能预期履行;
3、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在预测期间内不会因人力缺乏、资源短缺或成本重大变动而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四、 盈利预测结果
    依据以上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本公司 2013 年度预计实现合并净利润 10,551.2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47.99 万元;2014 年度预计实现合并净利润 8,529.48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82.75 万元;
五、 盈利预测报告的批准
    本公司 2013、201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附件:
    1、合并盈利预测表
    2、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3、盈利预测编制说明附表
    4、董事会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函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合并盈利预测表
编制单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预测期间:2013至2014年度                                                               单位:万元
                                                                                  2013年度预测数
             项目            2012年度已审实现数                                                                                     2014年度预测数
                                                         1月至8月已审数            9月至12月预测数                合计数
一、营业收入                           149,600.90                   95,248.40                64,940.46               160,188.86              181,438.21
减:营业成本                           121,737.98                   79,147.12                44,240.53               123,387.65              136,981.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772.06                     440.72                       365.29                  806.01              1,073.63
 销售费用                                  728.06                     490.30                       325.14                  815.44               849.43
 管理费用                               15,767.26                   11,512.85                 8,405.79                19,918.64               21,834.98
 财务费用                               10,326.46                    5,774.07                 3,372.71                 9,146.78                9,798.04
 资产减值损失                              349.81                     140.17                       226.65                  366.82              1,609.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投资收益                                  397.15                     308.58                         0.00                  308.58               110.00
二、营业利润                               316.42                   -1,948.25                 8,004.35                 6,056.10                9,400.86
加:营业外收入                           4,561.40                    4,731.80                 2,303.50                 7,035.30                1,650.00
减:营业外支出                             709.27                     249.77                        90.36                  340.13                15.00
三、利润总额                             4,168.55                    2,533.78                10,217.49                12,751.27               11,035.86
减:所得税费用                           1,113.64                     964.80                  1,235.26                 2,200.06                2,506.38
四、净利润                               3,054.91                    1,568.98                 8,982.23                10,551.21                8,529.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4.82                    3,970.88                 5,577.11                 9,547.99                6,882.75
少数股东损益                               330.09                   -2,401.90                 3,405.12                 1,003.22                1,646.73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度
                            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编制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公司”)系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批准(大体改委发[1999]121 号),由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身)、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 (后更名为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大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大连太阳雨现代农业园区有限公司以各自在大连热电集团公
司、大连春海热电有限公司、大连香海热电有限公司中的净资产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1 月 6 日注册成立并取得第 2102000000609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80,848.94 万元。
    2002 年 5 月,经大连市财政局《关于确认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及各方出资
额的批复》(大财资函[2002]11 号)和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大连市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大体改办发[2002]41 号)批准,热电集团注册资本调整
为 45,461 万元,其中: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 20,524.19 万元,占 45.15%;
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 17,954.73 万元,占 39.49%,大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出资 3,982.53
万元,占 8.76%,大连太阳雨现代农业园区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 6.60%。
    2004 年 6 月 8 日,大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热电集团 8.76%股权无偿转让给
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09 年 7 月 20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其持有的热电集团 45.15%股权划转至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装备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6 日,大连太阳雨现代农业园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6.60%
股权转让给大连大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和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0.6%)。
    2013 年 4 月 24 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大 国 资 产 权
[2012] 67 号 , 《 关 于 根 据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价 值 调 整 热 电 集 团 国 有 出 资 比
例 的 批 复 》 ; 大国资产权[2013] 42 号 ,《关于确认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
国有出资增加热电集团资本金的批复》)热电集团原各股东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
增加了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06.218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大连装备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热电集团公司各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如下:
                      投   资   方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366.1243               47.48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125.4602               38.48
 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4,018.7878                8.53
 大连大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59.4466                5.01
 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36.3993                0.50
                      合        计                   47,106.2182              100.00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 2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长敏。
   二、 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截止 2013 年 8 月 31 日,热电集团原始报表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热电集团在编制 2011 年
度、2012 年度、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时,采取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一致的原则,以 2011 年 1 月 1 日做为首次执行日,根据首次执行日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
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
日的余额。本盈利预测报告与热电集团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 1-8 月期间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致,即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
量。
       1、 会计期间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
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
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
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
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
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
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
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
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
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
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
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及现
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
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
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
(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
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
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
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
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
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要求执行,即以合并期间本公
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
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合并时将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重大交易和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抵销,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损益)。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
策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报告期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
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业务
    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
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
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本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②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
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
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
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
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
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
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
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报价按
照以下原则确定:
    A、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
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B、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最
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
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汇同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
到期投资按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减值的,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中单项金额达到该科目余额 10%以上的
明细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单项金额达到该科目余额 10%以上的明细款项之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经单
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
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1-2 年                              6
           2-3 年                             20
           3-4 年                             30
           4-5 年                             30
           5 年以上                            100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股利、预付帐款等应收款项,分析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情况,
单独计算计提坏账准备。
    9、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其他物资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取得时按计划成本入帐,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计
入材料成本差异。存货领用和发出按计划成本记帐,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计算领用和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
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存货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
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照
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
又得以恢复,按照恢复的数额(以不超过以前已计提的数额为限)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0、 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
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
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
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
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
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
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
本。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①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
行调整。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
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持
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其他
投资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②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
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
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
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
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A.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
位的有关资料,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当公司参股的被投资单位任何出资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时,
确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
份时,通常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的
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以下情况的,也确定为对被
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
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二、19。
    11、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40             5          3.8-2.4
     机器设备                                  10-20             5          9.5-4.8
     运输设备                                   10               5            9.5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5                5
     非生产设备                                 5                5
     管网及其他设备                            5-10              5           19-9.5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二、19。
    12、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
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
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二、19。
    13、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
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
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
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
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
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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