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20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福建
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进行拆解,出售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2,890
万元和人民币 2,760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5,650 万元。
     该两轮的出售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1,500 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出售“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的议案》,公司委托浙江
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明州 29”轮和“明
州 30”轮。通过竞拍,福建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江船舶”)最终竞拍成交该两轮。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赛江
船舶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合同明确“明州 29”轮和“明州 30”
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赛江船舶,并由赛江船舶进行拆解,出售价格分
别为 2,890 万元和 2,760 万元,合计为 5,650 万元。
     本合同生效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交易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 29”轮系 1985 年 12 月乌克兰建造的 52,450 载重吨散货
轮,“明州 30”轮系 1988 年 5 月乌克兰建造的 52,450 载重吨散货轮。
本公司分别于 2002 年 10 月和 2003 年 12 月购入该两轮,主要经营国
内沿海航线。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该两轮的帐面资产净值分别
为 1,705.30 万元和 2,200.12 万元。
     上述两轮基本情况和评估情况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船舶公告》(编号:临 2013-032)。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赛江船舶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住所:福安市赛歧镇长歧村
    法定代表人:尤长义
    注册资本:8,8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9811000115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五万轻吨船舶拆解、修造;一般经营
项目:船舶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
资源的回收、销售(不含报废汽车及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回
收);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
术除外)。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赛江船舶总资产 30,321.03 万元,净资产
3,107.12 万元;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20.50 万元,净利润 17.06
万元。
    2、本公司与赛江船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本公司与赛江船舶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签订了《废钢船买卖
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价格:“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出售价格分别为
2,890 万元和 2,760 万元,合计为 5,650 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赛江船舶必须在 2013 年 11 月 14 日下
午 16 时前付清 30%的船款,其余 70%的船款必须在 11 月 19 日下午
16 时之前全部付清,逾期按违约论处。
    (三)交船时间:“明州 29”轮的交船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5 日,由本公司选择;“明州 30”轮的交船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8 日,由本公司选择。
    (四)交船地点:浙江沿海安全锚地。
    (五)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违约和纠纷的处理:若赛江船舶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
款,或未能在收到 1 天交船确报后 2 天内接船,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赛江船舶之前所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归本公司所有。赛江船舶还应赔偿
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本公司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本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赛江船舶接船,赛江
船舶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收到赛江船舶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定金及其利息。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的出售有利于公司淘汰高耗低效
老龄船舶,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使公司的船队朝现代化、年轻
化方向发展,适应航运市场需求。
    该两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 5,650 万元的营运资金,预计影响
公司当期利润 1,500 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签
订的《废钢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技 13265 号)和《废钢船买卖
合同》(合同编号:技 13266 号)。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