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5-10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有
效。
7、发行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任参与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
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
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发行时间(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公司股东配售、
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
准。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