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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田彦群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05年12月1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全部为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997,825股(全部为A股),占公司总股本181,923,088股的29.6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转让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因此,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53,997,825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五、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詹映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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