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在福州市八一七路 84 号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赖小琼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林越监事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125,45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6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号 通过
(%) (%) (%)
关于同意公司购买土地运作
1 159,125,459 100 0 0 0 0 是
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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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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