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数额46,998,0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58%,其中非流通股46,982,588股,流通股15,500股。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利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77,975股,反对14,220,113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7%。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2,762,47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9.7%;流通股同意15,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关于本公司利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事项详见2005年12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