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旨在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
的竞争力,完善在线交易的支付环节,增强公司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
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因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所”),原中瑞岳华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所并以瑞
华所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拟变更瑞华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瑞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合并前身中瑞岳华与国
富浩华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考虑到与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所,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所。
独立董事:刘振江 朱辉 蒋红毅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