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总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该协议于2005年2月26日已经到期。2005年12月31日大维公司收到华安证券归还的现金200万元,剩余2800万元华安证券将在2006年度分期偿还。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元月5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回部分委托理财款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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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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