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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3:30 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7,694,8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451,980,5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245,714,3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7.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86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 1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反对               弃权
                                  同意       同意比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内容                                             比例               比例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通过
                                                                  (%)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1                             636,810,109   91.27     10,409,083   1.49   50,475,698   7.24    是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
       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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