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
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
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设立二级子公司新疆北新蕴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蕴丰房产”),并由蕴丰房产参与竞买位于乌
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2012-C-221-01,面积16403.36平方米,部分用于本公司办公需求,富余部分用
于商业、办公对外销售。
2013年10月10日,蕴丰房产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号)中挂牌编号为2012-C-221-01地块
的竞买,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
书》。
近日,蕴丰房产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编号为:65010020130171。至此,上述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购买基本完成。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土地竞拍的基本情况和本公司的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2013年9月
12日、2013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相关公告。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基本情况
宗地总面积16403.36平方米。坐落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土
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总价款为7080万元,
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土地出让金48,655,464元;另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
22,144,656元。该宗地定金1416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规定在签订之日
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土地规划条件
该宗地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为:建筑总面积57411.76平方米;建筑
容积率不高于3.50,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5%。
(三)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
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
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合同
约定条款执行;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
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
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
件之日起算。
二、购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本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详细内容请
查看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56)。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蕴丰房产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