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证券代码:002041 公告号 2013-049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8:00 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18,976,67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352,000,000 股的 62.21%。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毛丽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18,196,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4%;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779,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18,196,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4%;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779,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