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3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 2013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是
对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 2013 年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13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
股份 40,429,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3%。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
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 40,429,839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3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以 40,429,839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3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扬帆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