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 0 一三年度第
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通
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所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目前实施向
股东配售股份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实质条件。
二、《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
议案》。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二)配售股票种类、面值
本次配股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30,835,888 股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
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
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均
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 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通整合业务营
运资金。
(八)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九)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
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度配股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的《厦门
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三年度配股预案公告》。
四、《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 0 一三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经与会监事全票通过,尚需经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其中,第二项议案待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报中国
证监会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0 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0一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