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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9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3-03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召 开 2013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法》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 时
    4、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议案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两项议案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3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于 11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
   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
   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5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 5:00
    3、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联 系 人:      索隆敏      朱鸿雁
    联系电话:      0830-4122370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2156
    邮    编:      64630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一、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
投票意见如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
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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