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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9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一、原章程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经本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 3 股送 3 股并派发现金 0.5 元的分配方案,增加股本数
19980 万股。经本公司【】年【】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增加股本数【】
股。
       二、原章程第四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英文全称:【】
       三、原章程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五、原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换届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监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
担任监事的人数。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本章程修正案(草案)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本
次发行交割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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