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并涉及矿业权的议案》及其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及落实,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依照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出资1亿元,作为财务型投资者,与其他投资方组成联合
体共同收购太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好的投资
回报。公司在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论
证,并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2、本次收购将为公司开发内蒙古通辽地区丰富的铅锌铜银资源、拥有
铅锌铜银资源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仲顺和 张贞齐 姚庆国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