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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并涉及矿业权的议案》及其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及落实,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依照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出资1亿元,作为财务型投资者,与其他投资方组成联合
体共同收购太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好的投资
回报。公司在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论
证,并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2、本次收购将为公司开发内蒙古通辽地区丰富的铅锌铜银资源、拥有
铅锌铜银资源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并涉及矿业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仲顺和   张贞齐   姚庆国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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