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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摩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归还前
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
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3 年 11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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