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以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于 9 月 26 日、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 10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
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现本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启动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拟以现金方
式购买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股权,力合光
电基本情况如下:
力合光电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注册资本 7,500 万元,注册地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 16 栋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李月
秋,营业范围为光电显示及触摸屏用镀膜产品及组件、光电传感材料及器件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二、本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本公司股票停牌以来,本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相关
中介机构相继进场开展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同时,本公司严格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每周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此外,按照相关规则,本公司
还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无法与交易对方就交易价格达成一
致,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四、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7日开始复牌。
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