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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6
       证券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3-065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咨询网站
刊载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事宜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
告。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3年11月4日15:00至2013年11
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
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 85,342,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46%。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46 人,代表股份 54,409,14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B 股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30,933,0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83,574,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41 %。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52,812,1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 %;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0,762,8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
    2、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46 人,所持股份 1,767,2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43 人,代表股份 1,597,0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170,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房地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A 股
43,141,032 股、富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B 股 6,114,556 股、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A 股 5,681,089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与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30,405,557 股。其中 A 股 5,587,028 股,B 股 24,818,529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8,862,907 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3 %,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 4,39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46 %,B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24,466,0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
    反对 1,357,050 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 %,
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29 人,代表股份 1,186,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1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
    弃权股数 185,600 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 %,
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B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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