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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出售股份的通知,其于2013年11月5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0万股,成交均价18.83元/股,成交金额2,259.60万元。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当时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11年8月17日    30.50       5,700,000       2.15
           大宗交易   2013年1月25日    20.43      10,000,000       1.94
牟金香
           大宗交易   2013年11月5日    18.83       1,200,000       0.22
            合   计         -            -            -            4.31
    注:
    (1)2011年8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
金每10股转增5股;2012年5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
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2013年3月,公司实施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事
项。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5,235,815股。
    (2)2011年8月17日、2013年1月25日牟金香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2)和《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
    牟金香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1-051)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4.31%,以及因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
励 计 划 第一 次行权 事 项 导致 其所持 联 化 科技 股份比 例 被 动减 少
0.65%,累计减少比例为4.9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1,157,203       36.39     189,957,203    36.17
         其中:无限售
牟金香                    40,289,301        7.67      39,089,301     7.4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50,867,902       28.72     150,867,902    28.72
              股份
    本次减持后,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9,957,20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36.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督促牟金香女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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