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
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公告。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4,2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1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蔡荣
生独立董事、方云梯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向银行申
1 请流动资金贷 814,200,000 100% 0 0% 0 0% 是
款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周延
律师、张晓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交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5 日
报备文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