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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债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云孝先生、梁杰女士和刘洪光先生参加了研究
债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就本次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和董事会履行尽职调查显示的资料信息,并委托律
师查询工商档案登记信息确认:辽宁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其独资股东
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控制人卢粤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债务重组协议是基于一般商务条款依循正常途径而拟订的,
对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次债务重组的实现将对本公司产生有利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债务属于 2001 年对外担保形成的历史遗
留问题,重组的宗旨在于保护营运资金安全、降低财产损失、维护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债务重组完成后,公司可结转原计提的预计负债 24,000,000 元,
扣除支付对价 18,500,000 元后的差额部分形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
营业外收入 550 万元,并彻底消除该笔债务可能对公司正常营运秩序
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上市规则的规定,《债务重组协议》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云孝    梁杰    刘洪光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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