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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1年曾为原全资附属子公司
沈阳金都饭店(简称“金都饭店”,2007年公司出售其全部股权后不再纳入财务
报 表 合并范围)向 中国工商银 行沈阳市银信支行(简称 “银行 ”) 借款
24,000,000元(人民币,下同)提供担保,金都饭店因经营不善,逾期未能归还
该笔贷款,公司为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已于2007年度预计负债24,000,000
元(详见公司2007年度以来的历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预计负债”)。
    2005 年 7 月 15 日,银行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
该笔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持有。2012 年 8 月 3 日辽宁顺隆商贸有限公司(简
称“顺隆商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获得该笔债权,长城资产公司与顺隆商贸同
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由此变更为顺隆商贸。
    鉴于金都饭店已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公
司仍继续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2013 年 10 月 9 日顺隆商贸向公司发来沟通函,
通知公司其受让该笔债权情况,成为公司新的债权人,并要求公司偿还上述债务
本金 23,910,000 元及其利息。
    为妥善处理该笔历史遗留债务,保障公司正常营运秩序,维护公司及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与顺隆商贸协商债务重组事宜,拟定与顺隆商贸签订
《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若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 18,500,000 元,
其余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免除。公司偿还该笔债务后,担保责任免除,并拥有
对被保证人金都饭店的求偿权。完成债务重组后,公司可结转原计提的预计负债
24,000,000 元,扣除支付对价 18,500,000 元后的差额部分,形成债务重组收益,
计入营业外收入 55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和董事会通过尽职调查,并委托律师查询工商档案登记信息确认:顺
隆商贸、独资股东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控制人卢粤均为与本公司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故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之(五):“交易产生的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经规模测试构成“应披露的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协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4.06 条“交易类别”的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经规模测试不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顺隆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1号
    法定代表人:彭蕴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7日
    营业执照号码:210800004093112
    税务登记号码:210804692660084
    主营业务:酒、糖、茶、饮品、食品批发兼零售;烟零售;售后服务、技术
支持和咨询服务。
    独资股东: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董事会通过尽职调查,并委托律师查询工商档案登记信息确认:本
次债务重组交易对象顺隆商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独
资股东为辽宁省凯毅高压电气设备工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人下的
关联方关系,201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顺隆商贸达成的债务重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公告详情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临时公告)。
    2011 年 4 月 29 日顺隆商贸独资股东变更为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本次交易公告时点下,顺隆商贸、其独股股东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最终
控制人卢粤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顺隆商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拟定的债务重组方案暨《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务确认:经公司与顺隆商贸双方财务人员核算,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公司应清偿的债务为本金23,91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清偿上述债务。
    (二)还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所
欠款项。
    (三)利息豁免条件:顺隆商贸承诺,公司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
18,500,000元,其余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免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四)违约条款:公司若未能按期还款,又未得到顺隆商贸的认可,则视为
违约行为,公司将不享受顺隆商贸按协议给予公司的债务利息豁免,并对公司已
归还顺隆商贸的款项将作为正常回收债务处理。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债务属于 2001 年对外担保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重
组的宗旨在于保护营运资金安全、降低财产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债务重组完成后,公司可结转原计提的预计负债 24,000,000 元,扣除支付
对价 18,500,000 元后的差额部分形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550 万元,
并彻底消除该笔债务可能对公司正常营运秩序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上市规则的
规定,《债务重组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生效,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债务重组协议
    (四) 本公告所述及的全部文件正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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