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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3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30 日 15:00-10 月 31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0 月 2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圆形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李云贵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
367,588,2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0671%,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61,251,15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0.3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6,337,0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8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
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郑惠、龚新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 364,351,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9.1195%;
反对 3,124,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501%;弃权
111,7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714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惠、龚新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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