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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30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3-027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说明附
    后(《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该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30 日
    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
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 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
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
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
                                         分配不到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到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 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 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十;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 (五)现金分红的间隔期间和最低比例:公
配利润根据下列两个数据按孰低原则确定: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的累计税后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利润数;                            分红。
   (二)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
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或者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
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外部
确定,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    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的中间价计算。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
    公司除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聘请   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报告进行审计或审阅。                    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
                                        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
                                        (九)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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