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 年 10 月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荣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薇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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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元) 5,084,589,899.99 1,658,281,266.79 20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92,872,338.50 944,856,756.38 280.2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4,317,053.08 355.74% 282,043,545.16 45.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243,354.00 1,819.42% 310,531,312.52 2,094.5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8,298,438.32 1,462.93% 101,932,062.25 414.7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75,684,653.68 820.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97 995.6% 0.3003 1,222.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97 995.6% 0.3003 1,222.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 2.46% 9.4% 7.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3,220,000.0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0,602,317.71 委托理财收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5,106,000.00 重组财务顾问费、中介费等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2,088.9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578,266.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3,287.58
合计 208,599,250.2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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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3,20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39% 264,719,896 50,000,000 质押 264,515,150
限公司
王水 境内自然人 18.24% 198,018,132 198,018,132
侯仁峰 境内自然人 18.24% 197,987,769 197,987,769
广州凯得控股有
国家 2.46% 26,660,177
限公司
李红磊 境内自然人 1.53% 16,638,143 16,638,143
韩学高 境内自然人 0.81% 8,788,000
辛向东 境内自然人 0.54% 5,821,192 4,365,894
阮京虹 境内自然人 0.49% 5,323,550
高仕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4,785,488
限公司
江安东 境内自然人 0.41% 4,450,01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14,719,896 人民币普通股 214,719,896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26,660,177 人民币普通股 26,660,177
韩学高 8,7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8,788,000
阮京虹 5,323,550 人民币普通股 5,323,550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785,488 人民币普通股 4,785,488
江安东 4,450,011 人民币普通股 4,450,011
曾广胜 3,714,200 人民币普通股 3,714,200
文小敏 3,689,790 人民币普通股 3,689,790
重庆新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31,008 人民币普通股 3,231,008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 1 号 3,008,714 人民币普通股 3,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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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向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韩学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江安东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4,450,011 股;曾广胜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
有) 户持有 3,714,200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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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415,821,739.44 859,170,014.72 -51.60% 投资增加及分红派息、支付税金所
致
预付款项 41,060,076.70 2,448,780.38 1576.76% 玉龙矿业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存货 83,463,917.74 4,478,285.43 1763.75% 玉龙矿业本期原材料及产成品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360,000,000.00 余额为持有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固定资产 322,652,878.17 651,227,374.35 -50.45% 北京银泰酒店公司本期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减少所致
无形资产 2,779,875,010.22 129,660,470.00 2043.96% 玉龙矿业本期纳入合并范围,采矿
权等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350,672,918.66 6,302,564.41 5463.97% 玉龙矿业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29,386,066.81 630,064,539.94 -95.34% 合并范围变化,北京银泰酒店公司
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股本 1,085,569,741.00 622,925,697.00 74.27% 本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发行股份
上市所致
资本公积 2,122,596,920.14 104,891,525.27 1923.61% 本期重大资产重组新发行股份引
起资本公积增加
未分配利润 299,435,565.05 147,286,175.34 103.30% 本期经营利润及投资收益增加所
致
少数股东权益 1,054,568,280.47 49,074,140.79 2048.93% 玉龙矿业纳入合并范围,增加少数
股东权益
(二)报告期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82,043,545.16 193,270,408.87 45.93% 合并范围变化,营业收入来自于玉
龙矿业
营业成本 46,703,672.26 106,241,956.86 -56.04% 合并范围变化,营业成本减少
管理费用 146,550,341.50 48,447,622.65 202.49% 矿权摊销、重组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9,114,802.83 -1,794,795.76 -407.85% 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投资收益 324,980,788.87 出售北京银泰酒店公司及委托理财
带来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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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50,708,196.99 5,380,361.16 842.47% 出售北京银泰酒店公司收益导致所
得税费用较大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75,684,653.68 29,948,150.31 820.54% 主要为本期玉龙矿业销售商品收到
金流量净额 的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710,427,583.86 -2,248,463.50 -31496.14% 主要为本期处置和取得子公司收到
金流量净额 和支付的现金净额,以及公司委托
理财资金的转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0,835,137.26 -9,343,885.45 -15.96% 主要为本期募集配套资金及公司支
金流量净额 付现金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委托理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截至
本报告期末,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36,000.00万元,已实现理财收益2,060.23万元。
2、银泰盛达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达”)风险勘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1)2013 年 9 月,银泰盛达出资 180 万元收购了赤峰市和日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和日增矿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合法持有和日增银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为了顺利推进勘探工作,和日增矿业权勘查阶段所需勘查资金,在不
超过普查涉及工程量(普查涉及说明书及工程部署图)及费用金额范围(4,000,000 元)内,由银泰盛达承担。取得勘探成
果后按股权比例与其他股东分享。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和日增银多金属矿详查项目在已经施工的钻孔中发现较为厚大的钼工业矿体,正待进一步勘查结果。
(2)2013 年 10 月,银泰盛达与内蒙古金盛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协议书》,由银泰盛达出资
进行“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额尔吐铜多金属矿详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平安屯银铜多金属矿详查”
和“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力格苏木那格特铅锌银多金属矿详查”三个项目的勘查工作,银泰盛达享有勘查成果 55%
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三个项目开展了地表物探、化探工作,也已经发现一些有意义的化探异常区,为进一步确定工作靶
区提供了基础资料。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方今后
将不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银泰投资 2007 年 09 月 13 未有违反承诺
于单独经营、通 无
诺 有限公司 日 的情况
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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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与银泰资
源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对于银
泰资源拟发展
有关矿产资源、
能源业务的计
划,收购人承诺
如若成功获得
上述有关相关
项目,在同等条
件下,银泰资源
将享有优先选
择权。
本人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
易获得的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资源股份自登 无
日 的情况
记至本人名下
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完成
后,本人尚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无
资源股份或者 日 的情况
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银泰资
源股份的具体
安排。
本人、侯仁峰及
李红磊承诺三
人之间不存在
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在玉龙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矿业的生产经 无
日 的情况
营和股份收益
等方面形成一
致行动关系的
情形;亦不存在
通过协议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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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安排,共同扩
大将来其所能
支配的银泰资
源股份表决权
数量的行为或
事实。
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完成后本
人持有银泰资
源股权比例为
18.24%。非经银
泰资源书面许
可,本人不得将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王水 此次重组获得 无
日 的情况
的股票质押给
任何他方,亦不
以托管、信托等
其他方式将股
东权利委托或
让渡给任何他
方。
本人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
易获得的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资源股份自登 无
日 的情况
记至本人名下
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完成
后,本人尚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银泰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无
资源股份或者 日 的情况
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银泰资
源股份的具体
安排。
本人、王水及李
红磊承诺三人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之间不存在通 无
日 的情况
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在玉龙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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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生产经营
和股份收益等
方面形成一致
行动关系的情
形;亦不存在通
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共同扩大
将来其所能支
配的银泰资源
股份表决权数
量的行为或事
实。
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完成后本
人持有银泰资
源股权比例为
18.24%。非经银
泰资源书面许
可,本人不得将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侯仁峰 此次重组获得 无
日 的情况
的股票质押给
任何他方,亦不
以托管、信托等
其他方式将股
东权利委托或
让渡给任何他
方。
1、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一、
实际控制人及
中国银泰承诺:
截至本函签署
之日,未投资、
从事、参与或与
任何他方联营、
中国银泰投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合资或合作其 无
有限公司 日 的情况
他任何与铅、
锌、银矿产品开
采、加工相同或
相似业务;亦不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
与银泰资源生
产、经营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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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活动且
不会对该等业
务进行投资。
二、如实际控制
人、中国银泰及
其控股企业与
银泰资源及其
控股企业之间
存在有竞争性
同类业务,实际
控制人、中国银
泰及其他控股
企业将立即通
知银泰资源,将
该商业机会让
与银泰资源并
自愿放弃与银
泰资源的业务
竞争。三、实际
控制人、中国银
泰在该承诺函
生效前已存在
的与银泰资源
及其控股企业
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一旦与银
泰资源及其控
股企业构成竞
争,实际控制
人、中国银泰将
采取由银泰资
源优先选择控
股或收购的方
式进行;如果银
泰资源放弃该
等优先权,则实
际控制人、中国
银泰将通过注
销或以不优惠
于其向银泰资
源提供的条件
转让股权给第
三方等方式,解
决该等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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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问题。四、实
际控制人、中国
银泰如因不履
行或不适当履
行上述承诺因
此给银泰资源
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
以现金方式全
额承担该等损
失,同时互付连
带保证责任。
五、自本承诺出
具日始生效,为
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2、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易
之承诺:一、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中国
银泰及其他控
股企业将尽量
避免与银泰资
源之间产生关
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
往来或交易,将
中国银泰投资 在平等、自愿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无
有限公司 基础上,按照公 日 的情况
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
定。二、中国银
泰将严格遵守
银泰资源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
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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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将按照规定
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对
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
不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
润,损害银泰资
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银泰如
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银
泰资源及其相
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
该等损失,同时
互付连带保证
责任。四、自本
承诺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
销的法律文件。
3、关于保证银
泰资源独立性
的承诺:一、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中国
银泰仍为银泰
资源之控股股
东,沈国军先生
仍为银泰资源
中国银泰投资 2012 年 03 月 26 未有违反承诺
之实际控制人, 无
有限公司 日 的情况
将继续按照 A
股上市公司相
关规范性文件
对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
相关要求履行
法定义务,避免
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