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厦门
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三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修订暨
相应修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有利于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和准确
计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会计政策修订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修订的公告》;修订后制度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