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修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修订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针对应收款项会计政策的修订将增加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 试的范围,有利于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修订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修 订。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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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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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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