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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1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1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加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
时性,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下称《7 号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四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
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除以发行债券方
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
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除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
易的成本之和。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 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
    1、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
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2、超过规定期限后的价值量调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第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类型: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合并利润表
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
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
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1)、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
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
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
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
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
“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
    (二)、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以控制为基础,即公司直接或通过子
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均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
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合并程序及方法: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
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
属当期投资收益。
    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与公司的权益分开确定,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金
额等于初始确认金额加上其享有后续权益变动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出售不丧失控制权的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处置价与处置长期投资相对应
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列入资本公积。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七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交易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
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
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平均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八条 金融工具
    (一)、分类
    金融工具分为下列五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
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
    (二)、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
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
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
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
小的,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
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
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
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
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额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
     既 没 有 转 移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债)
也没有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
报酬                                        权益
     保留了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益确认为负债
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
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终
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五)、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如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不应当终止
确认该金融负债。
    2、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不涉及债务重组所指情形),以承担新金融
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
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六)、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期末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
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
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
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
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
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七)、衍生金融工具
    公司利用如远期外汇合约和利率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规避汇率和利率变动
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
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公司根据政策管理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并以书面方式列明与公司风险管理
策略一致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用原则。
    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
中确认。对于符合套期会计处理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任何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取
决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不符合套期会计处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第九条 应收款项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的 10%且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方法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经减
                     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组
                     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能全额收
其他组合        回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不对其计提
                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10%
2~3 年                                              20%
3~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三)、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
                        差异(指账龄在五年以上的款项或有证据表明难以收
由
                        回的,单项金额未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或单
                        项金额在 100 万人民币以下的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
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第十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
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
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
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
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第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
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
并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的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
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6)、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二)、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
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
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
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
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份,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
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
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
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
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确定为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①任何一个合营
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
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
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确定为对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
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
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
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
被投资企业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
大影响。
    (四)、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
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
备,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
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
建筑物。当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投资性
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
量。
    公司根据管理层主要意图或目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对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
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
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
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
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
物。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
式下,公司按照本会计政策之第 14 项固定资产及折旧和第 17 项无形资产的规定,
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
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
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
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投资
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系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
营管理所持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固定资
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费用等,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确定。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
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
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但对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
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估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            35 年           2.71%
机器设备                        5%            10 年            9.5%
其他设备                        5%             5年              19%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
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
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
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可回收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
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
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
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取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
进行估计。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的,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该等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加以确定。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公司租赁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
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
资产一致。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
币折算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或计
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
转入固定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
    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五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
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
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
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
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
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
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
付的价款确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
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
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二)、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
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
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八条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公司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
的销售方式。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若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
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公司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
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预计负债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时,或者补偿金额
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
账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
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第二十条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
②期权的有效期;③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
利;⑥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三)、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量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
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
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
用金额。
    (四)、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
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
外)而无法可行权。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公司应当: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
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
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
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
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
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
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如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一)、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
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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