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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发出召开第六
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鉴
于近期证券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内容由: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5.51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
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67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
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调
整事项及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有关业务开展等变化情况,公司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具体详见 2013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宪、郑亿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本公司公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3-5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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