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方屹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屹为董事会秘书,兼任高级副总 裁。 独立董事:黄 娟 沈竞康 王 莉 201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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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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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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