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14,700 万元,占长春农商行 5.104%股份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还需经吉林省银监会审核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所
在地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14,700 万元受
让攀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5.104%的股
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在
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攀华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5,800 万元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江苏张家港
法人代表:李兴华
主要股东:李兴华、周桂娣等自然人
主营:公司涉及薄板、码头、房地产、船务、剪切配送、物流、矿业和金融投资
等八大领域,主打产业---薄板产业。
攀华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
系。
三、长春农商行基本情况
长春农商行是 2009 年成立的,由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部分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12 亿元,
法人代表马铁刚。主要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2012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公司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81,070.72 2,894,059.08
资产净额 162,059.30 225,810.51
营业收入 94,780.61 58,874.70
净利润 35,466.40 23,259.98
公司受让攀华集团股份后,占长春农商行总股本的 5.104%,为长春农商行的第五
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对长春农商行全面考察,并将必要的财务数据与其他
银行进行对比后,认为:
长春农商行是一家盈利能力较强的省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完善,有良好的公司
治理结构,有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良好的合作伙伴;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农商行
是一家值得投资的金融机构。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攀华集团在保证抓让的股份未被质押、查封,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纠纷的情况
下,以每股 2.4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总股本为 6125 万股,占长春农商行总股本
的 5.104%,转让总额为 14,700 万元。转让款支付完成后双方立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双方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后续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受让长春农商行的股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
润增长点;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增加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
可能的风险: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变化及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将可
能给公司此项投资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攀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长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华集团股权转让》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