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聘任马文智先生、薛柏会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马文智先生、薛柏会先生为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贾成炳、董化礼、宋密、金太 2013 年 10 月 25 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10-2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