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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5
  证券简称:*ST 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3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
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财务”)进行金融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鉴于国机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为同受国机
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窦万波先生、金维亚先生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
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
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
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
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国机财务作为统一的结算平台,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国机集团
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的结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
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拟与国机财务进行金融合作,
并签署相关协议。 由于国机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
院同受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窦万波先生、金维亚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 7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四位独立董事对此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 
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
务同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 提供担保;
     (9)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
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3、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
公司募集资金)的 50%,且不超过 5 亿元。
    4、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
以下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
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 
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
费用。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
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
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
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
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国机财务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
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
周转。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田田女士事
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
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
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与国机财务开展金融合作,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国
机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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