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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相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韶华先生、戴奉祥先
生、申京建先生、潘泽富先生、吴瑞女士、王卫平先生、韩月芝女士、王蔚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戴奉祥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保延张玉卿
叶祖光张维
                                                  201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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