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3年10
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3
年度工作报酬。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有关程序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前15天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