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的提议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但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于2013年5月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新公司同时于2013
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7),根据合并公告,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担。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清算
注销。
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承担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3 年 10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财务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