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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
公告日期:2005-12-24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股票代码:0007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9号吴山名楼B座4单元4018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9号吴山名楼B座4单元4018室 
  邮政编码:310002 
  联系电话:0571-8706820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12月9日 
  重要声明 
  一、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华泰信、信息义务披露人:指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大新元:指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矿业:指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指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4,061,200股境内法人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12%)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9号吴山名楼B座4单元4018室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注册号码:3301022400703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成立日期: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0776603589 
  9、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9号吴山名楼B座4单元4018室 
  10、邮政编码:310002 
  11、联系电话:0571-870682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现有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两家,分别为周征方(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和周征东(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周征方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周征方为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本公司未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周征方。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本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矿业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未持有西藏矿业发行在外的股份。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周征方持有161100股流通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0.08%。 
  (二)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8日,本公司与中大新元签订《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大新元向本公司有偿转让其持有的西藏矿业24,061,200股境内法人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12%,转让价格每股2.23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陆拾伍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53,656,476元)。本次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西藏矿业境内法人股24,061,200股,占总股本的12%。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大新元已将持有的18,045,900股西藏矿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9%)质押给本公司,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同时,上述质押股份将予以解押。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西藏矿业挂牌股份的行为。本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周征方在此期间买入共计80700股, 平均成交价为每股5.07元,未有卖出纪录。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也不存在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中大新元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等事宜。 
  2、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份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3、除了前述质押给本公司的股份之外,中大新元持有的其它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4、本公司不存在对西藏矿业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让西藏矿业为本公司的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西藏矿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5、针对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与中大新元之间的股份转让过户先于本次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完成,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继中大新元本次转让股份的支付对价义务。本公司承诺,持有的西藏矿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特别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矿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点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与中大新元合计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百分之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征方 
  签名: 
  签注日期: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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