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股票代码:0007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555号16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555号16楼
邮政编码:510055
联系电话:020-8385052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12月9日
重要声明
一、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中大新元、信息义务披露人:指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矿业:指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信:指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指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4,061,200股境内法人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12%)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555号16楼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号码:4401011107883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物、生化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7、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粤字 440102726780827
地税粤字 440106726780827
9、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555号16楼
10、邮政编码:510055
11、联系电话:020-83850523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周征方,董事长,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铁球,董事,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阳江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隗国,董事,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本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矿业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持有西藏矿业36,091,800股境内法人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18%,为西藏矿业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8日,本公司与华泰信签订《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向华泰信有偿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藏矿业24,061,200股境内法人股,占西藏矿业总股本的12%,转让价格每股2.23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陆拾伍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53,656,476元)。本次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西藏矿业境内法人股12,030,600股,占总股本的6%。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公司已将持有的18,045,900股西藏矿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9%)质押给华泰信,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同时,上述质押股份将予以解押。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西藏矿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也不存在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本公司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等事宜。
2、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3、除了前述质押给华泰信的股份之外,本公司持有的其它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4、本公司不存在对西藏矿业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让西藏矿业为本公司的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西藏矿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5、针对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如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程序先于本次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完成,本公司承诺,持有的西藏矿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特别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矿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点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与华泰信合计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超过百分之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征方
签名:
签注日期: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