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
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
规定>》(200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
时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李
明先生、李良平先生等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一名
职工监事胡安宁先生已由公司职代会推举产生。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5 日
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
师。2005 年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副
总会计师;2009 年至 2010 年 3 月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2010 年 4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李良平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政工员。
1991 年起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热电分厂政工干事,2003 年 4 月起任安
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处干事;2006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
监事,2007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