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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12-24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63,89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139,751,403股的45.7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4名,代表股份63,820,893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75,331,152股的84.72%;流通股股东4名,代表股份74,4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64,420,251股的0.1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与浙江远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浙江远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此前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取得的位于江苏吴江仲英大道北侧1106091.13平方米土地项目。同意23,361,99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凱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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