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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8
人,实到董事 15 人,董事陈伟、王开国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孙建一行使表决权;独立董
事夏冬林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储一昀行使表决权。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副行长孙先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旻皓保证 2013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个别项目及财
务报表编制流程执行了商定程序。
1.5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或“深发展”)以
 平安银行、本行、本公司          指     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
                                        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
                                        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22 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            指
                                        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成立于 1995 年 6 月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2012 年 6
 原平安银行                      指
                                        月 12 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平安集团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期末比上年末增
                       项 目                          2013 年 9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减
总资产                                                           1,855,619                    1,606,537             15.50%
股东权益                                                              94,913                     84,799                11.93%
股本                                                                   8,197                      5,123             60.00%
每股净资产(元)                                                       11.58                      10.35                11.93%
                       项 目                         2013 年 7-9 月        同比增减        2013 年 1-9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3,919              40.52%          37,345             26.46%
净利润                                                        4,165              19.82%          11,696             13.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65              19.82%          11,696             14.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115              19.00%          11,637             14.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00,823             21.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不适用              不适用           12.30             21.7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19.82%             1.43            14.2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              19.82%             1.43            14.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19.05%             1.42            14.52%
平均总资产利润率(未年化)                                   0.23%                     -           0.68%     -0.07 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利润率(年化)                                     0.90%        -0.04 个百分点           0.90%     -0.10 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4.39%       +0.14 个百分点           12.32%     -0.21 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6.82%      +0.50 个百分点           15.78%     -0.25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4.45%       +0.19 个百分点           12.96%     -0.09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7.41%      +0.72 个百分点           16.93%     -0.1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
                                                             4.40%       +0.16 个百分点           12.89%     -0.10 个百分点
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7.20%      +0.59 个百分点           16.85%     -0.10 个百分点
   注:2012 年 1-9 月和 2012 年 7-9 月的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
   产,已经根据分红后总股本 8,197 百万股重新计算。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
   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本期末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以上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19)
                          合计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 年第 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3 年 9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一、存款总额                                1,252,366                 1,021,108                850,845              22.65%
 其中:公司存款                              1,039,884                  839,949                 698,565              23.80%
         零售存款                             212,482                   181,159                 152,280              17.29%
 二、贷款总额                                 832,638                   720,780                 620,642              15.52%
 其中:公司贷款                               508,413                   494,945                 430,702               2.72%
             一般性公司贷款                   502,642                   484,535                 413,019               3.74%
             贴现                                5,771                    10,410                 17,683             (44.56%)
         零售贷款                             231,711                    176,110                165,227              31.57%
         信用卡应收账款                        92,514                     49,725                 24,713              86.05%
 贷款减值准备                                 (14,941)                  (12,518)                (10,567)             19.36%
 贷款及垫款净值                               817,697                   708,262                 610,075              15.45%
 2.2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指标                        标准值          2013 年9 月30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1年12月31日
                            资本充足率                   ≥8.5                     8.91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
                            一级资本充足率               ≥6.5                     7.43              不适用           不适用
理办法(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5                     7.43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        资本充足率                    ≥8                      9.93               11.37             11.51
足率管理办法》等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8.09                 8.59             8.46
不良贷款率                                                ≤5                      0.96                 0.95             0.53
拨备覆盖率                                           不适用                    186.02                182.32            320.66
贷款拨备率                                           不适用                        1.79                 1.74             1.70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                             不适用                     39.57                 39.41             39.99
存贷差                                               不适用                        4.33                 4.33             4.25
净利差                                         不适用                2.07              2.19                   2.39
净息差                                         不适用                2.23              2.37                   2.56
存贷款比例(含贴现)       本外币               ≤75                66.53             70.64                72.88
存贷款比例(不含贴现)     本外币              不适用               66.06             69.61                70.75
                           人民币               ≥25                45.97             51.31                55.72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57.89             88.90                62.89
                           本外币               ≥25                46.48             51.99                55.4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10                 4.95              2.95                   3.7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                 不适用               24.23             15.60                19.24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3.48              2.03                   0.67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31.88             53.38                   9.35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22.14             43.28                39.4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不适用               54.98             78.22                13.01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91,054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境内法人     42.16      3,455,692,025      2,621,338,646                     -
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7.41      607,328,000         607,328,000                      -
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75      225,541,645                      -                   -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境内自然
葛卫东                                            1.89      155,260,519                      -                   -
                                        人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1      148,587,816                      -                   -
兴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0.77       63,353,348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 100 指数
                                    境内法人      0.65       53,342,672                      -                   -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
                                    境内法人      0.53       43,070,613                      -                   -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
                                    境内法人      0.52       42,562,439                      -                   -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
                                    境外法人      0.38       31,313,734                      -                   -
富时中国 A50ETF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834,353,379   人民币普通股            834,353,37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25,541,645   人民币普通股        225,541,645
葛卫东                                                         155,260,519   人民币普通股        155,260,519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8,587,816   人民币普通股        148,587,816
兴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3,353,348   人民币普通股         63,353,348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3,342,672   人民币普通股         53,342,672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3,070,613   人民币普通股         43,070,61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2,562,439   人民币普通股         42,562,439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 A50ETF                   31,313,734   人民币普通股         31,313,734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30,177,547   人民币普通股         30,177,547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说明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1、公司股东葛卫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80,580,817 股外,通过东方证券公司客户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4,679,702 股,实际合计持有 155,260,519 股。
         明(如有)           2、公司股东兴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中信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3,353,348 股,实际合计持有 63,353,348 股。
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3 重要事项
3.1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 30%以上项目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分析
贵金属                          245.37%         黄金业务规模增加
存放同业款项                    (35.47%)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拆出资金                        (65.10%)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9.10%         投资规模扩大
衍生金融资产                     40.43%         基期数小,外汇衍生工具业务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54%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应收账款                        (43.32%)        应收保理款项减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29%)        投资结构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                   35.78%         投资规模增加及结构调整
应收款项类投资                  108.54%         投资结构调整
向中央银行借款                  (84.70%)        向中央银行卖出回购债券款项减少
拆入资金                        (47.92%)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9.06%         黄金业务规模增加
衍生金融负债                     75.21%         基期数小,外汇衍生工具业务规模增加
应交税费                         57.46%         应税收入增加
应付账款                        (55.34%)        应付保理款项减少
应付利息                         38.38%         计息负债规模增加
应付债券                        (40.31%)        65 亿元次级债到期赎回
预计负债                        (48.44%)        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       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轧差列示
其他负债                         82.24%         期末在途清算资金增加
股本                             60.00%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送红股 6 股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7.68%         结算、理财、投行、托管、银行卡等手续费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1.29%         银行卡等手续费支出增加
投资净收益                       50.42%         票据转让、贵金属买卖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         衍生金融工具与交易类债券公允价值增加
汇兑损益                        (177.46%)       外汇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95.30%         计提增加
营业外支出                      (61.90%)        基期数小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 其他重大事项
     2013 年 9 月 6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 年 9 月 24 日,本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监管机构的核准。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 2013 年 9 月 9 日、9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中国平安于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收购报告 中 国 平
                        截至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在收购人名下之
书或权益 安 保 险
                    日,对于收购人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收购人 2011 年 6                正在履行
变 动 报 告 (集团)                                                                           三年内
                    及关联机构将在本次交易中新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月 30 日                   之中
书中所作 股 份 有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承诺        限公司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收购人
                    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一 、 中 国 平 安 拟 以 其 所 持 的 90.75%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
                    内,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不予转让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
                    的全部深发展股票。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
                    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
                    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
                    限。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中国平安可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处置该等新发行股份。
                        2、根据中国平安与本行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的约定,本行应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3
                    年内(“补偿期间”),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根据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原平安银行在该等年度的备考净利润数值(“已实现
                    盈利数”),并促使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该等已实现盈利
                    数以及该等已实现盈利数与相应的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金额
                    (“差异金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根据
                    该专项审核意见,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内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相应的
                    利润预测数,则中国平安应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支付前述实际盈利数
           中 国 平 与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的90.75%(“补偿金额”)。中国平安
           安 保 险 应在针对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20个营业日内将该等金
资产重组
           (集团)额全额支付至本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1 年 7        正在履行
时所作承                                                                                                 —
           股份有       3、就原平安银行两处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中国平安出具 月 20 日                        之中
诺
           限公司、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本行     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根据该承诺函,中国
                    平安承诺,如果未来原平安银行的上述房产产生权属纠纷,中国平
                    安将尽力协调各方,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对银行正常经营秩序
                    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因房产权属纠纷导致上述分支机构需要承担额
                    外的成本或者发生收入下降的情形,中国平安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
                    偿给本行因原平安银行处理房产纠纷而产生的盈利损失。
                        在上述承诺函之基础上,中国平安做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的
                    解决方案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如
                    果本行未能就该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且未能妥善处置该等房产,则
                    中国平安将在该三年的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
                    购买或者指定第三方购买该等房产。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
                    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
                    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
                    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5、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
                    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
                    此间独立。
                        二、就前述原平安银行两处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本行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本公司将积极与有权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并
                    尽最大努力就该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
                        2、如果办理房产证存在实质性障碍,则本公司将以包括但不
                    限于出售的方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处置该等房产;
                        3、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
                    第2项完成对该等房产的处置,则本公司将在该三年期限届满后的
                    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房产出售给中国平安或其指定
                    的第三方;和
                        4、前述房产在处置完成前,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本公司将要
                    求中国平安根据其出具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
                    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平安寿险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379,580,000股新股承诺:自上
                    述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2010年9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中国平
首次公开            次认购股份,但是,在法律许可及相关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在
           安人寿
发行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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